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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二手精品 對的人!不對的婚姻?

對的人!不 桃園二手精品 黑頭粉刺怎麼去除 對的婚姻? 商品訊息描述 : 作者:周宇修(聯誠國際法律事務所) ? 3月24日,憲法法庭首次就不允許同性婚姻是否合憲進行言詞辯論。預計大法官將於五月中旬做出結論,不論結論為何,都將寫下我國憲法與人權的新猷。 其實在憲法文字中並沒有「婚姻」這個名詞。真正將婚姻與憲法發生關連性的,其實是大法官本身。 為了處理因兩岸關係導致發生先後兩段婚姻的狀況,司法院釋字第242號解釋曾對此提出解套,強調在現狀下的民法雖然是一夫一妻,但在特殊例外的狀況下若不允許一人重婚,可能會更導致對婚姻的破壞。 另外釋字第362號解釋亦指出,「惟適婚之人無配偶者,本有結婚之自由,他人亦有與之相婚之自由。此種自由,依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,應受保障。」 可知結婚是一種自由,為了讓結婚後的婚姻產生意義,所設計出的制度如夫妻財產分配等也受到憲法的保護。 提請釋憲的聲請方臺北市政府指出,觀察大法官解釋的說法,婚姻的社會功能就至少包含了維護人倫秩序、男女平等、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。 比較法上也認為,婚姻能夠將不熟識之人結合為親戚,並且成為社會穩定的基石。 國家在政策設計上,也透過各種誘因如租稅優惠或是社會保險等,讓人民有更強的結婚動力;大法官甚至禁止國家公權力因婚姻關係給予個人更不利之差別待遇。 然而,亦誠如部分鑑定人及相關機關所言,要討論這個議題,就要先釐清婚姻的本質。 大法官解釋除了承認結婚的自由外,也指出了婚姻制度受到憲法的「制度性保障」。 質言之,憲法上的一些權利如訴訟權,並不是一個可以獨自存在的權利,而是需要一套甚至數套的制度建構,這個權利才有可能被實踐。 畢竟司法機關的能力有限,設計制度的最主要權限,還是應該要回歸具有最高民主正當性的立法者身上,也應該要尊重立法者對制度設計的裁量權與形成空間。 因此從這個角度出發,或許可以說,現行制度下沒有同性婚可能造成了許多缺陷,但這些缺陷只是政策的好壞,並沒有到是否違憲的層次。 此時就必須要釐清一個問題:法庭同性婚的辯論,跟在國會修民法或專法的辯論到底有何不一樣? 後者可以切入的角度很多元,包括修法的成本、效益、配套措施等等,但憲法法庭的思考則是:如果個人不能享有這個權利,是否會因此導致成為二等公民,無法與其他人平起平坐? 此外,這個基礎要素是會與時俱進。 事實上,婚姻的面貌也一直在